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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学院代码13238)。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陆离南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业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我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问题,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分解;组织招生宣传;落实招生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招制度,实行前置监管和全程监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章程所指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和普通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各省招生批次严格按照各省2019年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为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普通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新疆;艺术类专业和普通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省份是湖北。
第十一条学校2019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五章招生咨询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咨询的宗旨是为考生服务,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细致地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官方网站(gcxy.hbut.edu.cn)、新闻媒体宣传、发放招生简章、招生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7-59751234、59750911;
第六章罪名
第十四条各种专业的学费等各种收费标准,以省级物价部门备案审批为准。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高考语文不限制语种,外语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将利用预留计划进行少量调剂。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各省公布的投档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名额已满,提前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不能被录取的情况下,将有调剂意愿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学科成绩、特长、体检情况,分配到未被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报名承诺
第二十二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三条不得突破计划规模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无计划招生或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或者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不违反录取程序降低录取标准,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过程中,不得变更考生的录取专业;
第二十七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对考生做出非法承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抢夺学生;
第二十八条不得向中学、考生和家长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过去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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