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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7招生简章,湖北经济学院在2022年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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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一般原则

1.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潜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站:。

3.学校招生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组织结构

4.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三节。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同分现象,缓解各省平行志愿生源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招生热情高、质量好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录取规则

9.换档比率

调档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必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必考科目等级为4C1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由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江苏省: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别)+院校”的模式,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类别)直接录取。

(4)其他省份:

根据其投档结果,参照专业志愿顺序,采取“分数优先,志愿随后”的方式选择已进入档案的考生。

当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属于专业调剂的,视为专业调剂;当考生电子档案中的专业志愿全部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都将被视为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何专业,然后由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后进行专业分配,转入不完整的专业。

如果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成绩相同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排名和择优录取的参考。

1.艺术招生

学校认可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成绩进行排名(排名成绩换算标准:排名成绩=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择优录取。省级考试招生部门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和规定录取规则的,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录取专业原则上是体育经济与管理。

13.大规模招生

经济学(含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含金融、投资、保险)、金融学(含财税)、公共管理(含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新闻传播学(含新闻、网络、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

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三个专业,专业课招生按会计专业执行。

根据上述招生大类,第一、二学年按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划分专业,按专业培养(不同专业分流时间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适当调整)。

14.外语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言类考生,不要求口语(省招办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专业不限于应试语言,学生入学后全英文授课。

15.政策加分

认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报考加分的考生,将随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一些专业的入学要求

16.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申请要求:数学和英语不低于110分(按150分制)。

17.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双学位专业每学年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常规费用,同时在新生入学期间一次性缴纳会计管理学士学位辅修学分(50学分),费用为5000元/生;录取后不允许转其他专业。

18.金融学(创新尖子班)、金融学(中国农业银行班)、经济学(数理金融实验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

19.中美合作办学项目:本专业分类备案,只招收语言为英语且已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已投档的考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转其他专业;学费:25000元/年。

【例】VI。体检要求

20.各专业报考和录取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检。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录取和审查

2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请假或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八。费用和补贴

23.2019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选项目等除外。),且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帮困、励志、奖优”的学生奖励体系: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选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勤工俭学等。,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九。更改专业和辅修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转专业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5.学校为对跨学科专业感兴趣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辅修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证书。

十、教育和学位

26.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7.学生可以在学校的双学位中申请辅修,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校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学生可就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南湖地区10所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校”辅修双学位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由相应的大学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XI。补充条款

28.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和干预普通本科学生招生。

29.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招生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时,以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信息

办公室电话:027-81973717

电话:027-8197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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