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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总计为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科技学院
Gb编码:14119
湖北省招生代码:7157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廖长林。
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
联系电话:(027) 8758880、8758821、87588921、87588226。
chuanTrue:(027)87587800
第三条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或具有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不准”招生工作禁令,坚持“三公”原则,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纪律监督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录取规范、结果公正,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子邮件:hbddjwb@163.com hbkjjyb@163.com。联系电话:027-87588226,8758846。
第七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湖北、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为单位。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所有考生必须在生源地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艺术类考生还必须参加2019年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当年单招规定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科比例按学生所在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无外语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按其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填报专业的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校内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发给新生。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有各种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励。
第二十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 ~ 4000元/生/年),也可按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政策,扶贫办设立的贫困家庭和雨露计划学生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经过我的申请,院(系)的推荐,用人单位的考察,教务处的考核,就可以得到一个勤工俭学的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div】[/div】本章程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文件和章程与章程相抵触时,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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