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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一般原则
1.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普通高校和专科高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GB代码:13251)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实行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潜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网站为/.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5.学校成立了由校长、系主任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招生办、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7.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8.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和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9.学校应当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系统
在省级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
1.录取方法
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候选人。
12.换档比率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2C以上)。
13.专业分布
(1)江苏省: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2)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直接录取。
(3)其他省份:
根据其投档结果,参照专业志愿顺序,采取“分数优先,志愿随后”的方式选择已进入档案的考生。
当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考生电子档案未明确注明是否进行专业调剂的,视为进行专业调剂;当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均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该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何专业。专业志愿的专业安排完成后,进行专业分配,对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
如果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成绩相同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排名和择优录取的参考。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考生加分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最高为20分)。
15.外语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非外语专业不限考生考试语言,学生入学后全英文授课。
16,应该,往届学生,男女不问。
录取时,在省级招生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没有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不良行为(如不诚实行为等)。)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将作为我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所有省招专业统考成绩为准。专业考试合格者还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评分办法执行所有省招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们学校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
19.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本科)和烹饪技术与营养专业(专科)属于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只有填报了志愿的考生,才会按照湖北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被录取。
20.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分类备案,只有填报了英语语种和本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录取。已投档的考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如本专业志愿不足,已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在降线录取,直至同一批次线;录取后不允许转其他专业。学费2万元/年。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要求
21.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后,经过体检和复试,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不及物动词录取和复试
22.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因故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联系。
23.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根据各省(市)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名考生信息上报至各省(市)招办。各省(市)招办将取消未报名考生的录取信息,被取消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加补充报名。
24.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者,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
25.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26.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资助、实践资助、关爱资助、特色资助学生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享受减免学费,参加勤工俭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八。换专业
27.学校充分尊重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本科生可以在入学后的第二或第三学期申请专业调整,专科生可以在第二学期申请专业调整。
九。毕业和就业
28.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并授予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9.毕业生就业是自主创业,是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学校会积极联系学生找工作,推荐他们就业。
X.补充条款
30.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和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3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招生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时,以章程为准。
3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办公室电话:027-81973723
联系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潜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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